闽考院普[2012]31号
各市、县(区)高招办:
为了做好2012年我省部分普通高考考生申请查核成绩的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查核成绩程序:需要查核成绩的考生应于6月27日下午17点前(逾期不予受理)持本人书面申请、准考证(应届生还须持原所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)到报考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高招办填写《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》(见附件1,以下简称“申请表”),本申请表由县(市、区)高招办复制。各设区市高招办应严格按照我院设计的《2012年 科目考生查核高考成绩汇总表》(见附件2,每科目一表,“高职单招”类需注明)汇总后,于6月29日上午12:00前用电子邮件发送至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邮箱:fjksypzc@163.com。
二、查询结果反馈:我院将于7月3日12: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查核结果发送反馈至各设区市高招办,由各县(市、区)高招办负责通知到考生。如果查核到的考生成绩与网上公布的考生成绩有误,我院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。
三、其他事项: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,并对填写内容(姓名、准考号、联系电话、考试科类、考试所在考点、考场、查询科目等)的准确性负责,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。
附件1: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
2:2012年 科目考生查核高考成绩汇总表
福建省教育考试院
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
主题词:教育 招生 查核成绩 通知
抄 送:省教育厅监察室
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
附件1
编号:
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(考生联)
2012年 月 日
准考号 |
|
姓 名 |
|
联系电话 |
|
科 类 |
|
考试所在考点、考场 |
|
查询科目 |
|
|
|
|
|
通知成绩 |
|
|
|
|
|
凭此联于 领取核查成绩结果。(请务必填写准考号)
编号:
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(存根联)
2012年 月 日
准考号 |
|
姓 名 |
|
联系电话 |
|
科 类 |
|
考试所在考点、考场 |
|
查询科目 |
|
|
|
|
|
通知成绩 |
|
|
|
|
|
凭此联于 领取核查成绩结果。(请务必填写准考号)
注:1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、身份证、书面申请报告、有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县(市、区)高招办申请查核成绩。
2、考生应对表格内所填内容的准确性负责。凡经核查考生分数与公布的考生分数有误的,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。
申请人:
附件2:
2012年 科目考生查核高考成绩汇总表
注:本表由各设区市高招办统一汇总后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12:00前用邮件发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(“高职单招”类需注明),邮箱:fjksypzc@163.com,逾期不再受理。